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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院终审判决:合肥采蝶轩打赢商标纠纷案
苏州明达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欢迎光临苏州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专利|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专利代理公司   2014-01-26 15:50:58 作者:李进 来源:中安在线 文字大小:[][][]

持续一年多的采蝶轩商标纠纷案件日前落下了帷幕。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山采蝶轩”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2012年9月底,广东省中山市食品总公司对外发布消息,称“合肥采蝶轩”在食品宣传资料及食品外部包装上使用了该公司的商标“采蝶轩”和蝴蝶图形,构成侵权。当年12月4日,“中山采蝶轩”与“合肥采蝶轩”的“采蝶轩”商标纠纷案件在合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围绕着谁先用“采蝶轩”商标、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焦点问题展开。

  去年7月份,合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蛋糕、面包等烘焙食品的生产、销售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特点,原告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主要局限在珠三角部分地区。“合肥采蝶轩”自成立以来持续使用“采蝶轩”标志,经营烘焙产品十余年,经营规模和影响力不断扩大,商标在合肥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由其独创。故此,合肥市中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随后,“中山采蝶轩”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昨天,记者获悉,省高院日前也已作出终审判决。省高院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在连续两场的采蝶轩商标纠纷PK中,“合肥采蝶轩”都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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