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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傍名牌 江宁暂扣百条“九牧王”男裤
苏州明达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欢迎光临苏州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专利|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专利代理公司   2016-08-25 14:19:3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 文字大小:[][][]
打击傍名牌 江宁暂扣百条“九牧王”男裤
来源:金陵晚报
发布于:2016-08-23 10:56:21

近年来,服饰行业“傍名牌”的现象屡见不鲜,傍名牌的各类产品影响着品牌商品的信誉,混淆着消费者视听,也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近日,江宁区就破获一起涉嫌侵犯驰名商标知识产权的侵权案件,位于东山街道上坊保障房片区的一家商超的服装店在售的裤装吊牌印着“JOU/WAG(中文译音: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字样,实则借着国家驰名商标“九牧王”的知名度蹭销售。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遇到这种在销售商品上突出使用他人商标的“傍名牌”行为,可向工商部门举报。

授权代表投诉被“傍名牌”

当天,“九牧王”商标持有人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通过12345举报,同时前往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东山分局举报,称在东山上坊大里保障房一家超市的服装店出现了侵犯“九牧王”商标的傍名牌行为,请求分局前去查处。

“傍名牌”主要指将市场上公认度高的驰、著名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扩大销路获取利润,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著名商标产品千方百计扯上关系,不少公司甚至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但往往不予以明显标识,只在醒目处标注公司的名称,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发展。

街道投诉后,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局长丁谦林在向投诉人详细了解情况,并查看了相关证据资料后,马上部署工作安排,当天下午就派出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查处。

现场查处暂扣“傍名牌”裤子

下午3:50左右,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了挂着“JOU/WAG 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授权”门头的一家服装店,在向经营者说明来意并出示执法证后,执法人员在现场开展了检查。

“你们……你们要干什么?你们这样会把我的客人吓跑的,我可是合法经营。”经营者在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十分紧张,甚至有点语无伦次。

经现场勘查,在该服装店内发现了一批裤子,裤子上的吊牌标识有“JOU/WAG中文译音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等字样,加上门店的门头招牌以及店堂内均有“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授权”的字样,已涉嫌“傍名牌”。

“我的裤子都是从正规渠道进货的,进货单我都有的,供货公司明确告知我们可以这样标注,并不违法。”经营者没想到会惹上这样的麻烦,看到执法人员在清点裤子的数量,情绪十分激动,“你们执法也要讲理!为什么要扣我的裤子!”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九牧王’和‘JOE/ONE’两件国家驰名商标。”执法人员现场解释说,虽然“傍名牌”的裤装商标为“JOU/WAG”,在文字内容上存在差异,但将“九牧王服饰有限公司”等字样用在显著位置就已经涉嫌侵犯“九牧王”驰名商标知识产权,在依法向经营者告知并履行相关暂扣手续后,执法人员对现场的147条裤子依法暂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特别提醒的是九牧王是国家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更大,任何人都不允许将驰名商标作为企业或个体的字号名称来使用的。

丁谦林提醒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国家驰名和著名商标受到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都不允许将驰、著名商标作为企业或个体的字号名称来使用。消费者一旦发现这类“傍名牌”行为,都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猪肚,挨罚没商量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徐敏 蒋伶俐 记者 吴颖)近日,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谷里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无意发现有一个经营户在一个广场上吆喝叫卖猪肚。

执法人员上前一看,总共5箱预包装食品,外包装箱上标注的全是英文,没有中文标签。执法人员要求陈某提供相关证照及进货凭证,但陈某现场未能提供。经进一步调查,执法人员发现陈某是从福建来到南京,打算租好门面从事肉类经营,但目前还没能租赁到,他想着一边找门面一边先卖,两不误,便擅自在未领取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流动经营。

当天,陈某以现金交易的方式从一个戴墨镜的中年男子手中以74元/箱的价格购进了5箱进口猪肚,外包装箱上印有“PORK STOMACHS、IRish  Casing Co”等字样,但没有中文标签。买好猪肚后陈某便在广场上准备将上述猪肚以85元/箱的价格兜售,结果还没开张就被执法人员发现。陈某陈述除查获当日兜售上述猪肚外,尚未经营过其他食品,且上述猪肚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陈某依法进行了处罚,责令其改正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行为,没收了5箱无中文标签的猪肚,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陈某对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没有任何意见,并承诺一定在领取相关证照后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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