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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稻香村公司取得稻香村商标是一场设计?
苏州明达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欢迎光临苏州商标|苏州商标注册|苏州专利|苏州专利申请|苏州专利代理公司   2012-05-24 19:51:16 作者:SystemMaster 来源:法制晚报 文字大小:[][][]
据保定市国资委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成立仅两个月后,即宣布增资。50万元注册资金骤增到1100万元。

  多出来的1050万元,100万元为周广军个人出资,950万元为周广明出资。据知情人透露,周广明是周广军的弟弟。

  增资后,原本占控股地位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的持股比例一下子由40%缩水到1.8%,周氏兄弟占据了“苏州稻香村”的绝对控股地位。

  又是在仅仅两个月后,被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承包的保稻新亚公司,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将 “稻香村”商标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后者,用于第二次增资(2004年12月第二次增资完成)。

  至此,由保定人申请下来的“稻香村”商标南下苏州,相当于到了周氏兄弟个人手里。

  “保定稻香村”的老领导田新刚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感叹:“商标的折价实在是太低了!”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也表示,商标的价值可以从历史收益、未来盈利预测、市场占有率等方面评估,综合评价,当时“稻香村”的商标品牌价值至少上亿,折价55万元入股明显偏低。

  2007年,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之后股东也发生了变更。

  根据保定市国资委出具的资料,注册资金已达3000万元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股东变回原来的苏州稻香村食品厂、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和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即原来的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2006年更名)。

  此时,民企北京新亚趣香食品有限公司持股89.8%,占绝对控股地位。新亚趣香的股东,是周广军及其妻子王芳。

  “苏稻”成立“河稻” 挖掘保定“糕点文化”

  由老“保稻”改制而来的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并没有因改制而迅猛发展。

  它的法人代表后来由赵玉柱变更为周广军。2007年以前,它只生产糕点,销售则由河北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负责。

  “河北稻香村”于2005年2月成立,它是由“苏州稻香村”出资成立的,周广军的弟弟周广海曾任该公司董事长。

  2007年5月,“河北稻香村”成立保定分公司,在保定开设了直营连锁饼店,并开始“挖掘保定三百年的直隶总督府贡品糕点文化”。之后,与历史上的“保定稻香村”一脉相承的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渐渐淡出市场。

  据知情人透露,“苏州稻香村”成立后,周广军和赵玉柱渐行渐远,关系变僵。

  2010年,由赵玉柱私人控股的保定市稻香村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更名而来的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开始以“保定稻香村”的名义生产糕点,这遭到“苏州稻香村”强烈反对,并将其多次告上法院。

  由于商标所有人是“苏稻”,诉讼全部以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败诉告终。

  对话周广军

  其称看“苏稻”发展眼红

  “保稻”人幕后搞事

  FW: 有人说,将“稻香村”商标转让给“苏稻”,是您“设计”的,目的是将商标据为私有。

  周广军:那是胡说。现在“苏稻”发展好了,“保稻”眼红,觉得“亏了”,所以制造出这个事情。老“保稻”是一个国有企业,干着干着不行了,就转给民营企业。就算是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他们自己的事情。

  FW:2002年找“保稻”谈合营的时候,您是以什么身份去的?

  周广军:北京新亚的法定代表人。

  FW:北京新亚是这个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的三产企业吗?

  周广军:不是。它跟协会没关系。

  FW: 您为什么要主动去找“保稻”谈合营?

  周广军:北京新亚有业务拓展需要,当时“保稻”濒临破产,合营也能解决他们的困难。

  2004年成立“苏稻”,是“保稻”那边提议并联系的。他们觉得苏州那边的“稻香村”名气大。

  FW:现在“苏稻”是您的妻子(王芳)的新亚趣香公司控股吗?

  周广军:是的。后来她一直在注资,但完全是按程序走的。

  追讨商标

  转让过程 “像一场完美的设计”

  连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法律顾问都认为,整个商标转让的过程,“像一次完美的设计”,“每一步都做得很缜密”。

  有这样想法的不止一个人。2008年,保定市国资委接到群众举报后意识到问题严重,遂决定追回商标。

  2010年秋天,保定市国资委授权保定尚达资产管理公司,将保定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新亚食品技术开发公司一并起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尚达资产公司称,在商标转让问题上,赵玉柱和周广军系“恶意串通”。

  2011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周广军作为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秘书长,对“稻香村”商标的国有资产性质及其蕴含的商业价值显然明知,隐瞒商标无偿转让一节具有主观恶意,“作为国有资产的商标几经转手以后脱离了国有资产的监管”。

  法院认定转让行为违法无效,遂判决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将商标转让给原保定稻香村新亚食品有限公司、后者再将商标转让给“苏州稻香村”的行为均无效,商标收归保定市国资委所有。

  被告公司:出资已经过集体研究

  判决后,三被告公司均提出上诉。三公司称,合营的背景是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陷入经济困境,而对外合作的优势只有商标,以稻香村商标作为出资是单位集体研究同意的。

  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虽然投入了商标,但北京新亚公司也传授了新技术、新工艺,实质上是互为对价的出资,“客观上是有偿的”。

  被告公司认为,新成立的合资公司,不但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还减轻了国有企业的负担,实现了国有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

  而将商标转让给“苏州稻香村”,是为了将老字号品牌起源与商标相结合,使“稻香村”在全国发展壮大。

  被告公司还认为,经过多年的宣传和广泛使用,“稻香村”商标价值已经大大提高,如果法院判决返还商标权,将损害“公众利益”。只有继续由“苏州稻香村”持有商标,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商标价值。

  二审改判

  “转让无效”内容被撤销

  2011年9月28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虽然确认第一次商标转让未经审批应属无效,但同时表示,商标在2003年3月第一次转让时经过了公示,故保定市稻香村食品工业总公司的管理机关应当知悉,因此起诉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法院还表示,证据不足以证明第二次商标转让时,“苏州稻香村”知晓商标转让情况,因此受让商标属于善意取得,转让有效。

  最终,一审确认的“两次商标转让行为均无效”的判决内容,被二审法院判决撤销。

  国资委说法

  是否继续追讨

  领导还在研究

  日前记者联系了保定市国资委,但工作人员要求记者直接联系保定尚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后者的工作人员表示,“稻香村”商标是否通过申诉等途径继续追讨,领导还在研究,准备充分之后,才会采取下一步的举措。

  知识产权专家观点

  诉讼时效槛难过 翻案难度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从本案案情和证据来看,“恶意串通损害国有资产”难以认定。因为,商标转让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

  赵占领还表示,这个案件保定市国资委想翻案难度非常大,尤其是“诉讼时效”这个槛,很难迈过。

  检察官观点

  相关人员不构成犯罪

  一位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检察官称,从现有案情看,在假定相关人员没有行贿受贿行为的情况下,他们均不构成犯罪。

  而玩忽职守等罪名,均要求行为人身份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案人员均不适格。

  同时,由于合资后的新企业有原国企的股份,很难说把商标从原国企转移到合资新企业,就一定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且多年前的商标权益,如今已经很难量化。

  2004年2月

  保稻新亚公司与苏稻食品厂、北京新亚趣香公司共同成立苏州稻香村公司,苏稻食品厂持股40%占控股地位

  2004年4月

  苏州稻香村公司由50万元增资到11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周广军个人出资,950万元为周广军弟弟周广明出资。周氏兄弟绝对控股

  2007年

  苏州稻香村公司增资至3000万元,北京新亚趣香公司持股89.8%。新亚趣香股东为周广军及其妻王芳

  2004年6月

  保稻新亚公司将商标以5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州稻香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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